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收费标准 |
适用情形 |
备注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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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发生变化或者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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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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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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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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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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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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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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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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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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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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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取工本费(10元/件)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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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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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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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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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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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除上述情形外,申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登记的(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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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元/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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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1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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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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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仅涉及证书,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
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制定。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PDF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pdf
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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