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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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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9〕6 号)的精神,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更换“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定于2021430日起正式启用“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作为发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统一用印,原印章同时作废。同时启用“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注销专用章”、“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三枚业务用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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