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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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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各市(州)各选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原则,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现有工作基础、区域差异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确定息烽县、赤水市、水城区、西秀区、紫云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理区、江口县、榕江县、锦屏县、龙里县、兴义市、贞丰县等13个县(市、区)为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地区。贵安新区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由贵阳市组织开展。


《方案》强调,各试点地区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摸排出的存量问题再次组织认真核实,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逐个问题确定处置措施并处置到位。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核实摸排情况(2021年1月10日至2月15日),试点地区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无合法合规手续的存量问题(含住宅类、公服类、产业类、其他建构筑物类)再次组织认真核实,确保填报的各类要素准确无误;制定分类处置方案(2021年2月16日至28日),试点地区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分类处置政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逐个问题提出处置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分类处置(2021年3月1日至6月15日),试点地区根据批准的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处置,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存量问题处置工作并上报处置情况;检查验收(2021年6月16日至30日),各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地区分类处置工作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全面开展分类处置工作的建议。


《方案》要求,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防止出现遗留问题。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市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全过程指导督促,帮助试点地区认真核实存量问题、制定分类处置方案、解决存在困难、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处置到位。省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试点地区督导,凡是因工作失职导致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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