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登记的公告2015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令第5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登记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化石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化石集中登记是国家加强古生物化石管理,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登记期内,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免费鉴定、颁发鉴定证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重点化石进行统一登记。
一、 登记对象
全省范围内各类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收藏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收藏的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二、 登记机关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三、 登记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四、 登记地点
各市(州)、盘县、兴义、关岭国土资源局。
五、 登记程序
预约鉴定——专家鉴定——颁证、登记。
六、 登记收费
免费鉴定,免费登记。
七、 联系方式
统一咨询电话:0851-86742679(省地质资料馆)
登记窗口电话:
贵 阳 市0851-87887254;遵义 市0851-28221725;
安 顺 市0851-33231287;六盘水市0858-8236614;
毕 节 市0857-8253409;铜 仁 市0856-5227517;
黔 南 州0854-8258609; 黔东南州0855-8516275;
黔西南州0859-3123029; 盘 县0858-3666522;
兴 义0859-3123029;关 岭0851-37224477。
八、其他
集中登记期结束,将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专项检查,非法持有、收藏、买卖、流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2015年2月25日
备注:化石登记宣传片可在市局网站互动交流——视频点播栏目下载观看
鉴定预约信息表可在市局网站办事服务指南——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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