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关于公开比选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我局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在安顺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3.信誉要求:近3年(2017年10月1日以后)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4.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明确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自签定服务合同起2年。
(二)主要服务内容:
1.为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决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2.协助安顺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以及党政机关公文。
3.协助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机关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4.协助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对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各项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5.对安顺市自然资源局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6.办理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比选程序
(一)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登录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anshun.gov.cn/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提交比选资料报名,申请人应当满足比选对象条件(比选对象条件见附件2)。
(二)比选评分: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成立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按照比选对象评分标准评分。
(三)签订服务合同: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将评分结果报安顺市自然资源局选定中选人,由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五、比选规则
1.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2.中选对象的确定:由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分,以得分高低排序,报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确定中选对象。
六、比选文件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律所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安顺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负责本项目的律师简介。指派律师的人员名单(不少于2人)及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履历(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为政府部门、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省市国有企业(总部)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对应证明材料。
(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盖章)、律所负责人授权书(需盖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18∶00前。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材料(一式四份)递交至安顺市自然资源局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报名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安顺市城市规划展览馆4楼安顺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439室)。
联系人:刘英海;联系电话:0851-33230104。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51-33347938
附件:
附件1.docx.比选对象条件情况表
附件2.docx.评分标准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比选对象条件情况表
序号 |
比选申请人 |
参加比选条件(满足打√,不满足打×) |
是否满足参加比选条件(满足打√,不满足打×)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安顺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
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
明确2名具有执业资格律师 | |||
附件2
比选对象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得分 | |
一、执业规模评分(满分15分) |
(一)事务所成立年限情况(2分) |
1.成立不足3年得1分; 2.成立满3年及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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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务所人员规模(3分) |
1.具有5名及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1分; 2.具有5名以上10名及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2分; 3.具有10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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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法律顾问人员规模(10分) |
1.2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资格的律师得5分; 2.法律顾问人员每增加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2分,增加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实习律师得1分,最高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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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评分(满分15分) |
(一)诉讼业绩(10分) |
近3年代理服务部门应诉行政案件,胜诉1件得2分,最高得分10分,同一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不重复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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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奖情况 (5分) |
1.获得市级奖励的,每次1分,最高得分5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3分,最高得分5分; 3.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5分,最高得分5分; 4.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电子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得分1分,最高得分5分。 注:以上四项得分之和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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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满分40分) |
(一)服务内容 (20分) |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合理且服务内容最全面者得分20分,依次减3分,最低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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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安排(20分) |
1.指派的律师,近2年担任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最高得分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2.指派的律师,近2年受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各类诉讼案件的最高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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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评分(满分30分) |
(一)法律顾问费用评分(10分) |
以每年度法律顾问费用计费,费用最低者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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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案件(10分) |
采取包干制计费,每次诉讼费用最低者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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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案件(10分) |
按《安顺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包干优惠最大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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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分标准解释权由安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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