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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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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我局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在安顺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3.信誉要求:近3年2017年10月1日以后)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4.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明确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自签定服务合同起2年。

(二)主要服务内容:

1.为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决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2.协助安顺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以及党政机关公文。

3.协助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机关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4.协助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对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各项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5.对安顺市自然资源局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6.办理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比选程序

(一)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登录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anshun.gov.cn/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提交比选资料报名,申请人应当满足比选对象条件(比选对象条件见附件2

(二)比选评分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成立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按照比选对象评分标准评分

)签订服务合同: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评分结果安顺市自然资源局选定中选人,由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五、比选规则

1.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2.中选对象的确定:由聘用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分,以得分高低排序报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确定中选对象

六、比选文件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律所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安顺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负责本项目的律师简介。指派律师的人员名单(不少于2人)及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履历(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为政府部门、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省市国有企业(总部)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对应证明材料。

(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盖章)、律所负责人授权书(需盖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0119日至1118日。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20201116日至111818∶00前。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材料一式四份递交至安顺市自然资源局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报名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安顺市城市规划展览馆4楼安顺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439室)

联系人:刘英海;联系电话:0851-33230104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51-33347938

附件

            附件1.docx.比选对象条件情况表

      

            附件2.docx.评分标准

2020119

附件1

比选对象条件情况表

序号

比选申请人

参加比选条件(满足打√,不满足打×)

是否满足参加比选条件(满足打√,不满足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安顺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明确2名具有执业资格律师


附件2

比选对象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得分

一、执业规模评分(满分15分)

(一)事务所成立年限情况(2分)

1.成立不足3年得1分;

2.成立满3年及以上得2分。

(二)事务所人员规模(3分

1.具有5名及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1分;

2.具有5名以上10名及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2分;

3.具有10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3分。

(三)担任法律顾问人员规模(10分)

1.2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资格的律师得5分;

2.法律顾问人员每增加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得2分,增加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实习律师得1分,最高得分5分。

二、业绩评分(满分15分)

(一)诉讼业绩(10分)

近3年代理服务部门应诉行政案件,胜诉1件得2分,最高得分10分,同一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不重复计算得分。

(二)获奖情况

(5分)

1.获得市级奖励的,每次1分,最高得分5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3分,最高得分5分;

3.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5分,最高得分5分;

4.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电子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得分1分,最高得分5分。

注:以上四项得分之和最高5分。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满分40分)

(一)服务内容

(20分)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合理且服务内容最全面者得分20分,依次减3分,最低得分0分

(二)人员安排(20分)

1.指派的律师,近2年担任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最高得分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2.指派的律师,近2年受市直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各类诉讼案件的最高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四、价格评分(满分30分)

(一)法律顾问费用评分(10分)

以每年度法律顾问费用计费,费用最低者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二)行政诉讼案件(10分)

采取包干制计费,每次诉讼费用最低者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三)民事诉讼案件(10分)

按《安顺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包干优惠最大得10分,依次减2分,最低得分0分。

本评分标准解释权由安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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