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新增安顺市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和贵州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进一步落实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对安顺市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两项评审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评审”)进行优化完善。经2024年度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两项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评审机构
自2024年1月18日起,评审机构在安顺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的基础上,新增两家单位如下。
(一)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地址:安顺市虹山西路57号,电话:0851-33254506)
(二)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地址:安顺市西航路11号,电话:0851-33415992)
二、统一评审标准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规范评审程序
需办理“两项评审”的业主单位,可自行到新增评审机构提交评审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评审资料需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评审机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资料,评审机构不予受理。同一报告只能向一个评审机构提出申请,发生报告重审(或多次评审)时,仅能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评审机构将储量报告、“三合一”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评审专家组各位成员,原则上自受理评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机构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的,需向我局提供书面说明。
四、强化评审监督
我局将对“两项评审”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廉洁方面问题的,申请人可向我局进行书面投诉(地址:安顺市西秀区X400校场路(安顺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电话:0851-33230164),监督电话:12345。
特此公告。
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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