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3﹞51号
经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西秀区老大十字西秀区委北侧、西秀区武当山路与北二号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黄果树大街H1-06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规模(m2) | ||||||||
2013-市挂-29号 |
安顺市西秀区老大十字西秀区委北侧地块 |
实测总面积:32348.5(含代代征代拆道路1497,代征代建景观绿地9290。),净用地面积:21561.5 |
商住 |
4.5 |
35 |
大于25 |
地上96810 |
商业、办公、40 住宅70 |
300 |
300 |
50 |
2013-市挂-30号 |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与铁路平交东侧地块 |
实测总面积:51371(含代征代拆代建道路3089,代征代拆代建河道13703,代征防护绿地3226),净用地面积:31264 |
商住 |
小于2.7 |
35 |
30 |
地上小于84650 |
商业40、 住宅70 |
5264 |
5264 |
50 |
2013-市挂-31号 |
安顺市西秀原西秀区水利局、农机局和轿子山监狱停车场地块 |
实测面积14487.5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道路681)净用地面积13814.5 |
商住 |
小于等于5 |
25 |
30 |
地上小于等于68970 |
商业40、住宅70 |
1178 |
1178 |
50 |
2013-市挂-32号 |
安顺市武当山路与北二号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
实测面积98261.86(代征代拆代建路16546、代征代拆代建公共绿地6438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河道3644);净用地面积71628.9 。此次出让面积为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 |
商住 |
2.5 |
30 |
30 |
地上179085 |
商业40、住宅70 |
15931 |
10000 |
50 |
2013-市挂-33号 |
安顺市武当山路与北二号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
本宗地实测面积63207.15,(含代征代拆代代建道路16136.59)净用地面积47070.56。此次出让面积为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 |
商住 |
3 |
30 |
30 |
地上141210 |
商业40、 住宅70 |
12550 |
10000 |
50 |
2013-市挂-34号 |
安顺市西秀区东二环路与黄果树大街交叉口东北角(H1-06)地块 |
本宗地实测面积18800,(含代征代拆代建道路2167)净用地面积16633。 |
商住 |
小于等3.5 |
小于等20 |
大于等于30 |
地上小于等于58120 |
商业40、 住宅70 |
1663 |
1663 |
50 |
2013-市挂-35号 |
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村、麒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 |
本宗地实测面积42090,(含代征代拆代代建道路13070、代征代拆代建广场28399,保留山体22090)净用地面积29025。 |
商住 |
小于4.5 |
小于32 |
大于等于30 |
地上小于191330 |
商业、酒店、办公40 住宅70 |
50 |
50 |
20 |
2013-市挂-36号 |
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村、麒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 |
本宗地实测面积52000,(含代征代拆代代建道路13025)净用地面积49322.5。 |
商住 |
小于4.5 |
小于32 |
大于等于30 |
地上小于631575 |
商业、酒店、办公40 住宅70 |
85 |
85 |
20 |
2013-市挂-37号 |
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村、麒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 |
本宗地实测面积54322,(含代征代拆代代建道路6517)净用地面积54322。 |
商住 |
小于4.5 |
小于32 |
大于等于30 |
地上小于591250 |
商业、酒店、办公40 住宅70 |
65 |
65 |
20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3-市挂-29号安顺市西秀区老大十字西秀区委北侧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78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78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道路1497平方米,代征代建景观绿地9290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2013-市挂-30号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与铁路平交东侧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10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78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建道路3089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河道13703平方米,代征防护绿地3226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防洪渠道及铁路高压线改建事宜,由竞得人负责与铁路及水利部门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其余基础设施改造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费用由竞得者支付。
(三)2013-市挂-31号安顺市西秀原西秀区水利局、农机局和轿子山监狱停车场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11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11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建道路681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该项目地块内涉及的雄政公司已取得的4039.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由竞得人负责以雄政公司对接协调,涉及拆迁安置相关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2013-市挂-32号地块安顺市武当山路与北二号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20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20号有关要求,代征道代拆代建路16546平方米、代征道代拆代建公共绿地6438平方米、代征道代拆代建河道3644平方米,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五)2013-市挂-33号地块安顺市武当山路与北二号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21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21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代建道路16136.59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六)2013-市挂-34号地块安顺市西秀区东二环路与黄果树大街交叉口东北角(H1-06)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56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56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建道路2167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该宗地块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由西秀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者支付。
(七)2013-市挂-35号地块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村、麒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15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5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代建道路13070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广场28399面积平方米,保留山体22090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该地块用于解决头铺村、麒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参加竞价者报名前须向西秀区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并承诺该地块作为头铺村、麒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用地。
(七)2013-市挂-36号地块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村、麒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16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6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建道路用地面积13025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该地块用于解决头铺村、麒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参加竞价者报名前须向西秀区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并承诺该地块作为头铺村、麒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用地。
(七)2013-市挂-37号地块安顺市西秀区头铺村、麒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15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5号)有关要求,代征道路用地面积6517平方米,并支付相关费用,如代征代拆代建部分属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建设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由竞得人将费用缴入国库后返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3、该地块用于解决头铺村、麒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参加竞价者报名前须向西秀区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并承诺该地块作为头铺村、麒麟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安置用地。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2013-市挂-32、33号地块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缴纳完毕。其余地块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出让地块范围内因建设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3、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4、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出让地块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支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11月12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注:工作日内)
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报名缴纳保证金和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申请报名时间 (2013年) |
缴纳保证金及提交报名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013年) |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 |
挂牌时间 (2013年) |
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 |
11月12日至12月9日 |
12月9日上午11:00时 |
12月9日下午16:00前 |
12月2日至12月11日 |
12月11日下午15:30分 |
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申请条件,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东山路4号)
联系电话: 0853-3226525 3350263
联 系人: 刘辉 赵霞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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