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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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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一、土地级别范围

本次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以《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主城区范围为主,并结合安顺市主城区发展状况及近期规划最终确定的。

此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调整为:(一)7个办事处(东街办事处、西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北街办事处、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西航办事处)及宋旗镇;(二)幺铺镇、宁谷镇、龙宫镇、双堡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蔡官镇、轿子山镇、旧州镇、新场布依族苗族乡、岩腊苗族布依族乡、鸡场布依族苗族乡、杨武布依族苗族乡、东屯乡、黄腊布依族苗族乡及刘官乡共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一)安顺市主城区级别

1.商业、住宅级别分布

安顺市主城区商业、住宅级别分布

级别

范围

市府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马鞍山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体育路——市府路

东二环路——黄果树大街——河流——龙宫大道——沪昆高速——马鞍山路(规划)——货场路——铁路——幺铺路(规划)——腰耳山——黄果树大街——迎宾大道——西航路——学院路——二环路——武当路片区——虹山湖——东山——虹轴学校片区——永丰大道——东二环路

工业大道——沪昆高速——龙宫大道——河流——黄果树大街——东二环路——永丰大道——虹山湖以北——二环路——学院路——西航路——迎宾大道——腰耳山以西——幺铺路(规划)——铁路——货场路——马鞍山路(规划)——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机场路延伸段(规划)——机场路——机场以东——北三号路(规划)——虹山湖公园区域——二环路——永丰大道——头铺新村——麒麟小区——工业大道

北四号路(规划)——北三号路(规划)——工业大道——东二路(规划)——东三路(规划)——郑家村——黄果树大街——工业大道——支家寨——永丰大道——二环路——马家冲——北三号路(规划) ——机场以东——二环路——机场路——机场路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434县道——二环路——迎宾大道——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 ——北一号路(规划) ——北四号路(规划)

Ⅳ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

2.工业级别分布

安顺市主城区工业级别分布

级别

范围

新和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河流——紫云路——马鞍山路——运输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

东三路(规划)——黄果树大街——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定安大道——二环路——东三路(规划)

安普高速——黄果树大街——东三路(规划)——二环路——定安大道——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北一号路(规划)以西——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安普路——北二号路(规划)——工业大道——安普高速

Ⅲ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

(二)乡镇土地类别划分及范围

乡镇类别划分结果表

类别

乡镇

一类乡镇

宁谷镇、旧州镇、蔡官镇、幺铺镇、轿子山镇、七眼桥镇、双堡镇

二类乡镇

大西桥镇、东屯乡、龙宫镇、杨武布依族苗族乡、刘官乡

三类乡镇

新场乡、岩腊乡、黄腊乡、鸡场乡

二、基准地价

(一)安顺市城区基准地价

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商服

住宅

工业

Ⅰ级

5130

1950

360

Ⅱ级

3090

1500

310

Ⅲ级

2020

990

250

Ⅳ级

1060

680

210

V级

910

420

/

(二)安顺市主城区各乡镇基准地价

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各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乡镇类别

商服

住宅

工业

一类乡镇

950

505

180

二类乡镇

740

400

三类乡镇

540

280

160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用地类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类型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V级

一类乡镇

二类乡镇

三类乡镇

机关团体用地(0801)

行政办公用地(A1)

1755

1350

891

612

378

455

360

252

新闻出版用地(0802)

1755

1350

891

612

378

455

360

252

文化设施用地(0807)

图书展览用地(A21)

1560

1200

792

544

336

404

320

224

文化活动用地(A22)

1560

1200

792

544

336

404

320

224

艺术传媒用地(B22)

1560

1200

792

544

336

404

320

224

体育用地(0808)

体育用地(A4)

1560

1200

792

544

336

404

320

224

文化设施用地(0807)

娱乐用地(B31)

4104

2472

1616

848

728

760

592

432

康体用地(B32)

4104

2472

1616

848

728

760

592

432

科研用地(0804)

科研用地(A35)

1755

1350

891

612

378

455

360

252

教育用地(0803)

教育科研用地(A3)

1755

1350

891

612

378

455

360

252

医疗卫生用地(0805)

医疗卫生用地(A5)

1560

1200

792

544

336

404

320

224

社会福利用地(0806)

社会福利用地(A6)

1170

900

594

408

252

303

240

168

公园与绿地(0810)

公园绿地(G1)

270

233

188

158

/

135

135

120

防护绿地(G2)

270

233

188

158

/

135

135

120

广场用地(G3)

270

233

188

158

/

135

135

120

公用设施用地(0809)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供水用地(U11)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供电用地(U12)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供燃气用地(U13)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供热用地(U14)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通信用地(U15)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广播电视用地(U16)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环境设施用地(U2)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消防用地(U31)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360

310

250

210

/

180

180

160

(四)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1.主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本次评估更新的基准地价是在某评估基准日各土地级别内,在现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地类按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区分,各类用地的使用年期均为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限。

(1)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根据各土地级别内同一用途现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或2/3以上面积已经达到的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土地开发条件。具体设定条件见下表:

商服用地各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表

土地级别

设定条件

土  地  开  发  程  度

Ⅰ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Ⅱ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Ⅲ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Ⅳ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V级

四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各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表

土地级别

设定条件

土  地  开  发  程  度

Ⅰ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Ⅱ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Ⅲ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Ⅳ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V级

四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工业用地各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表

土地级别

设定条件

土  地  开  发  程  度

Ⅰ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Ⅱ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Ⅲ级

四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Ⅳ级

四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表

土地级别

设定条件

土  地  开  发  程  度

Ⅰ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Ⅱ级

六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Ⅲ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Ⅳ级

五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V级

四通一平

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4)平均容积率设定

商服为1,住宅为2,工业为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

2.乡镇基准地价内涵设定

(1)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1日。

(2)开发程度: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场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为1,住宅为2,工业为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

4)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五)其他

(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采用综合定级、工业用地采用分类定级的方式,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

(2)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

(3)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途土地均使用商服、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途土地均使用工业级别图。

(4)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级别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5)土地定级范围之外城区及宋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价水平,参照城区末级地进行评估。

(6)主城区及宋旗镇之外的16乡镇基准地价在应用时,商服、住宅、工业所对应的类别基准地价均指该乡镇的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基准地价,集镇规划区外的地价水平可参照乡镇类别末级地价水平进行评估。

以上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及其它土地用途价格和有关技术规定以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实施更新成果相关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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