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岭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关岭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关府呈〔2025〕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岭自治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关岭自治县百合街道摆布村和龙潭村、顶云街道八角社区、关索街道高坡村、坡贡镇康和村的集体农用地1.0882公顷(耕地0.0699公顷、园地0.2155公顷、林地0.4218公顷、草地0.0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304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08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04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74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699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你县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六、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你县应督促建设用地单位按照《森林法》《草原法》规定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使用。
2025年12月31日
黔府(安顺)用地函〔2025〕5号 关于关岭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相关信息
- 关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2-11
- 关于关岭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2-11
- 关于平坝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工业 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2-11
- 市人民政府关于西秀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2-11
- 市人民政府关于西秀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