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内容
一、安顺市概况
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偏西,地理位置优越,东邻省会贵阳市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西靠六盘水市,南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接毕节地区,距云南昆明仅400公里,素有“黔之腹,滇之喉,蜀粤之唇齿”之称。交通便捷,喀斯特风光独特,自然景观和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特别丰富,风景名胜资源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91%,远高于全国1%和全省4.2%的平均水平,是贵州省西线旅游中心。全市土地总面积9253.06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25%。安顺市人民政府驻西秀区,辖6个县(区)和2个县级派出机构,有7个办事处、38个镇、31个乡、11个民族乡,99个社区居委会,1837个村民委员会,11639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总人口264.25万人,城镇化率28.57%,布依、苗、回、仡佬等39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8.43%。
2005年,全市经济总量和增速创历史新高,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06.0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2.46:38.57:38.79。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7.1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3.4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7.0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14.70亿元。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较为靠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财政总收入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构成
安顺市土地总面积925306公顷,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
数转换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全市农用地652953公顷、建设用地30496公顷、其他土地24185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0.57%、3.29%、26.14%。
1、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296519公顷、园地6420公顷、林地192330公顷、牧草地110781公顷、其它农用地46903公顷,分别占农用地的45.41%、0.98%、29.46%、16.97%、7.18%。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04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69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76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68.99%、25.24%、5.7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453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5455公顷、采矿用地596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56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1.54%、73.46%、2.83%、2.17%;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41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82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3.46%、46.54%;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9公
顷、特殊用地1721公顷,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的2.22%、97.78%。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7265公顷、自然保留地234592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3.01%、96.99%。
三、规划目标
根据《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为: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证粮食安全
规划期间,严格保护耕地,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土,逐步提高耕地质量。2010年、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91300公顷、2849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1800公顷以上。
2、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率先保证城市、城镇发展和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基础设施及新型工业、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打造100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整治农村居民点,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34500公顷和422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4004公顷和1170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分别控制在3700公顷和103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100公顷和6400公顷以内。2010年和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3300公顷和272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800公顷和122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196公顷和12596公顷以内;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04公顷和2404公顷以内。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市亿元GDP建设用地量2010年、2020年分别从基期年的287.62公顷/亿元下降到172公顷/亿元和80公顷/亿元。
4、增加投入,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农业适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用地的生产力
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调整农业结构,改变耕作制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施以普及良种良法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园地、林地面积逐步增加,2010年和2020年,园地、林地面积分别达到6700公顷、203700公顷和7500公顷、214600公顷;牧草地面积略有减少,分别控制在109800公顷和108300公顷左右。
5、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加大坡耕地、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61公顷和4361公顷,补充耕地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68.14%,缺额2100公顷。
6、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对25°以上陡坡耕地继续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规划期间生态退耕11500公顷;全面推进黔中喀斯特地貌生态重建工作,实施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荒山荒坡因地制宜植树、种草、种果树,有效治理石漠化,降低水土流失面积,土地利用率提高到76.06%,森林覆盖率达到23.19%,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土地利用功能区的基础上,实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1、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及与相关规划协调基础上,以安顺市、5个县城、黄果树新城、航空基地、西秀工业园区及乡(镇)村等规划布局为依据,根据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市、城镇、工矿、村庄等不同类型。允许建设区面积27200公顷。
2、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直接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61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依托允许建设区划定,划分为城市、城镇、工矿、村庄等不同类型。
2、管制规则
针对安顺市城市、各城镇、村,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1、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为禁止建设区。黄果树、龙宫、格凸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关岭古生物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花江大峡谷、夜郎洞、天龙屯堡文化、云峰八寨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夜郎湖、桂家湖、猫猫洞等饮用水源核心区,北盘江、三岔河等河流的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高危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面积22040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严格按照景区、保护区规划,除允许景区、旅游、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考虑工业建设用地;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四)限制建设区
1、划定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868451公顷。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禁止中心城区、城镇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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