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安顺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安顺市地质灾害概况
安顺市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带二级台阶之上,苗岭山脉西段南北两侧,地势总的趋势是中北部高,北部、东北部、西南部、东南部分别向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渐次降低。地形复杂多样,最大高差达
2012年发生(发现)地质灾害(隐患)13处,死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13.5万元。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69处,投入资金9578.4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814.9万元,民政补助181.85万元,自筹250万元; 关岭自治县岗乌“
二、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安顺年降水量一般在1100~1378毫米之间,但分布不均,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雨量的75%~82%。由于近年来的极端气候,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许多困难。据预测,今年出现极端气候的可能性大,对脆弱的地质环境将会带来重大影响,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大。根据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环境地质条件、不利岩土体分布及人为工程活动等致灾要素,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安顺北部的普定马场镇~平坝十字乡,中部开发区幺铺镇、西秀区宁谷镇,西部的关岭岗乌镇、断桥镇一带,高易发区面积达
三、2013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一)、西秀区宁谷镇长冲村棋木山组地质灾害搬迁;西秀区华西办事处水塘村崩塌点搬迁避让;西秀区安普高速公路郑家屯砂石料场矿山复绿;西秀区东关办事处虹山村电视塔坡废弃矿山矿山复绿。
(二)、平坝县林东矿务局平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大山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乐平乡大尧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梨树边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马幺坡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乐平乡石旮旯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帅红洞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乐平乡水竹林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金昌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平坝县大山乌煤矿、骆子洞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三)、普定县猫洞乡远洋煤矿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普定县补郎乡水电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普定县兴源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芦茅林铅锌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波铅锌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四)、镇宁自治县丁旗镇烂坝村滑坡治理(搬迁)。
(五)、关岭自治县岗乌以外第一批1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关岭自治县岗乌以外第二批2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审查治理方案后实施治理;关岭自治县沙营乡上寨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关岭县坡贡镇桐木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关岭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关岭自治县紫山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六)、紫云自治县猫营镇红星村木叶寨崩塌治理(搬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红岩村崩塌治理;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中学教学楼后滑坡治理;紫云县黄泥坡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紫云县狗场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七)、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中学校园西南侧岩石边坡崩塌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整个环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群测群防,做好监测、预防、预报、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并按照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2、对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对危害特别严重的隐患点优先进行治理。
3、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计划和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勘察及治理工程,并作为申报中央、省、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
4、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高、过陡,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
5、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制度,督促矿山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恢复与治理。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年度计划,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作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习,有条件的乡镇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县、镇(乡)、村四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五、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是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由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工信、安监、教育、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进行监测和预防的工作。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学校、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水电设施、矿山、城乡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
各县(区)、乡(镇)、村和各部门单位、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责任书,明确监测责任,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设立值班电话,发生地质灾害,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六、监测点的建立与撤除
各监测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在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过工程治理或搬迁,已经解除灾害点对人民生命财产威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注销地质灾害(隐患)点。
七、依法惩处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展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师生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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