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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的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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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13266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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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的八条措施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新要求,以及陈敏尔省长关于“盯牢守住千亩以上耕地坝子”的批示,全程管控,保护好坝区耕地,保证全省人民的基本口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八条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规划总量,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改工作中,对土地资源进行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规模,确保一、二、三产业合理布局,管控土地利用总规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约束性作用。

二、坚持稳定耕量,落实耕地保护战略任务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全市在规划期限内(2020年)耕地保有量稳定在427.5亩以上、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万亩,确保基本口粮种植面积不减少。2014年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和标志、标识牌设立及界桩埋桩工作,充实完善基本农田档案、台账、图册等基础性工作,真正使图上每一块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并逐步由图文管理向数据化管理转变,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及时预警。

三、坚持补充新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全面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增加补充有效耕地面积,有效促进土地开发与利用,切实解决耕地资源短缺的矛盾,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坚持整治现量,努力提高耕地数量质量

注重质量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对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整理,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土地整治任务。实施土地平整,修建田间道、生产道、新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资源的生态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化。

五、坚持重保大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全面开展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评价,核实地点范围、规模,登记造册、建档,重点保护千亩以上大坝,做好坝区耕地保护工作。划定坝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原则上非农业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坝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保护网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坚持控制征量,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农户安置、用地标准、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受理建设用地报件,严格控制非农田建设用地征占耕地的数量,控制“耕占比”。大力开展向山要地,实施山地“梯化”用地,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尽可能少占耕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七、坚持盘活存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完善土地利用方式,挖掘潜力,合理利用空间土地和闲置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将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加土地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八、坚持杜减违量,加强土地执法督查监察

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坝区耕地实施每月一巡查、每季一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实施每周一巡查,每月一检查,形成坝区耕地监察网络和上下联动的全方位动态监测体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杜绝和减少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达到有效保护耕地的目的。

 

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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