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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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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2020年9月4日,我市出台了《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 日在西秀区、安顺经开区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二阶段: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的经验后,全面推广实施。第一阶段结束后,进行了全面认真总结。经过总结,在我市培育新型住宅类产品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是住房建设领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对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助力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具有积极作用。

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同志赴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考察学习,也分别到我市的各县(区)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已实施的试点项目、考察学习及调研情况,起草了《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后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包含九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概念定义、试点范围、支持政策、指标要求、组织保障、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及其他事项,对立体生态型住宅概念进行界定,确定了试点范围,并对符合试点项目的指标进行规定,给予了立体生态型住宅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政策支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小于36㎡、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且三面临空、外挑(从外墙边缘计算)户属空中花园的进深不小于4米、不大于6米。户属空中花园无围护结构、无柱、不封闭;

2.户属空中花园须采取下沉式设计,覆土平面与楼面基本一致,种植设计应与相关专业充分协调并提出设计方案;

3.充分保障住房的私密性和宜居品质。户属空中花园住宅建筑内住宅层高为一层通高,且两个自然层高度的应按两层计算建筑面积;三层及以上应加倍计算建筑面积(不包含复式住宅建筑)。户属在立体生态型住宅中空中停车场(位)、开敞式空中公共共享平台的高度应为两个自然层通高、不低于4户共同拥有、无围护结构、无柱、不封闭。

      (三)成立立体生态型住宅审查委员会。市立体生态型住宅审查委员会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园林、交通、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确定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联合管控。一是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实施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二是开发企业在销售时,要将户属空中花园相关要求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责任,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三是加强业主使用监管及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部门应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封闭户属空中花园、改变绿化等用途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管理与服务,督促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型住宅建筑正常运行。

      (五)其他事宜。市内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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