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秦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严格依法审批宅基地建房
2019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印发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要求及程序。我局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积极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二是指导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三是指导乡镇政府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四是鼓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村民建房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五是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指导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在选址、开工、竣工三个环节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六是指导县(区)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我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农村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
三、积极盘活闲置宅基地
我局在指导县(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乡村民宿等特色产业。截至目前,各县(区)已制定村庄编制计划,其中: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覆盖84个,单独编制村庄规划206个,编制“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管控图则(“一图”指村域综合规划图和管控单元图则、“一表”指村域和管控单元近期项目建设表、“一说明”指村域和管控单元规划说明)791个;全市已编制完成并汇交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村庄规划成果共计37个、“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成果数据预先入库共计14个。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孙贵庭,联系电话:335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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