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陆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跨市行政区域土地纠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土地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于2024年11月收到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来电咨询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播西村中寨组与黔西南州望谟县边饶镇岜便村花拢组土地权属纠纷事宜,随即安排相关人员赴镇宁自治县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局认为该争议地块应属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播西村中寨组。2024年12月,我局通过电话与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请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的同事就该事进行核实,后黔西南州局回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望谟县人民政府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黔府函〔2000〕624号),确认该处为望谟县行政区域。”
为此,我局与市民政局联系咨询行政区域界线划定问题,市民政局回复“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约定,勘定的边界线只作为行政区域界线,不作为资源权属界线,其行政区域线两侧互为插花的耕地、林木、林地等权属管理现状维持勘界前不变。”
2025年3月,我局向省自然资源厅登记局领导口头汇报此事,省厅同志答复“按照我国现行政策,涉及权属纠纷的处理多以协商解决为主,”同时要求详细收集相关资料后再次进行协商。
我局将上述情况告知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请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同志再次对此事涉及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并向镇宁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从县级层面解决此地纠纷。
二、存在困难
一是该争议地块面积较大,争议时间较长,涉及当地村民利益,协调难度较大。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尚有缺失。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和其他依法排除的情形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之规定,也不利于该争议地块的处理。
三、下步打算
一是积极指导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开展协调工作。二是加强同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的对接,力争形成共同意见化解该矛盾。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凡,联系电话:1398573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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