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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2025050109号的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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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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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2025050109号的 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致公党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关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促进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相关政策规定

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印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同时要求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应集中布局到县城或农业产业强镇;需就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可在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或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面积为30亩以下。

二、乡村产业用地指标保障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等顶层设计,结合《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贵州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要求,我局在指导县(区)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将县(区)、乡镇建设用地总指标(规划期内可用的建设用地总量)的至少10%,专项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上报省人民政府年度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将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至少5%,专项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如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等)。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情况

截至目前,《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普定等四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加快履行审批程序;全市58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逐步启动编制;全市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197个、“一图一表一说明”641个,共计838个;已汇交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村庄规划成果共计37个、“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成果数据预先入库共计14个。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孙贵庭,联系电话:335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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