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5050283号提案的答复
杨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光伏发电用地避免占用良田好地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规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新建、改扩建和规划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选址和用地过程中,一是优化项目选址,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其他区域。二是规范用地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变电站及运营管理中心等)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
自上述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规定,对新建、改扩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在节约集约利用专章(含规划选址论证)评审、用地预审和正式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禁止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光伏方阵占用耕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确实涉及占用耕地的,督促各县(区)和业主单位严格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情况
2024年以来,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获批用地预审15个197.18亩,获批正式用地9个174.27亩。有效保障了全市新能源综合基地建设用地需求,同时促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在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项目规划选址论证。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前,涉及占用耕地的新建、改扩建光伏发电项目,指导各县(区)积极参与项目选址论证,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并按规定开展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审查工作,在专章评审时重点对项目占用耕地合理性、必要性和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等别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严格限制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或占用劣质耕地。
二是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新建、改扩建的光伏发电项目,确有必要占用耕地的,督促各县(区)和业主单位按照“占优补优、占水补水”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近期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系统耕地保护业务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动态更新和规范使用国土调查成果。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通过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针对日常管理急需变更的错漏图斑,利用“直报即审”机制,直接报部在线审核。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综合作出用地管理性质判断。
二是正向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从单纯追求数量增加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县(区)根据自然资源部即将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调整优化不稳定耕地,实事求是解决划定不合理问题,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促进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集中连片,逐步提高优质耕地比例。
三是做好地类追溯认定相关工作。用地预审阶段和正式用地组卷报批阶段,我局将督导各县(区) 严格按照部、省级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规定,做好地类追溯认定相关工作,确保申报地类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在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的同时,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推动全市新能源综合基地建设和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332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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